陕西省渭南市环保局消息,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因违反《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按照环境违法处罚决定缴纳罚款100万元。据渭南市环保局检查发现,渭河煤化工集团三期项目为取得试生产批复,污染防治措施未验收,2011年至今违法生产。5台锅炉大气污染物不同程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防尘脱销、脱硫改造工程进度缓慢,灰场未按要求填埋,防风扬尘措施不到位。3#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氨氮化物均存在超标问题,4#5#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存在超标问题。渭南市环保局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对以上两项分别罚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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