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中国最高法院7月3日对外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介绍,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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