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初宣布将对旗下油品销售业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经过四个月筹备,中石化6月30日正式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引资方案,确定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而投资者将优先选择国内产业投资者。
根据公告,本次引资分两个阶段多轮竞价,引入的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引资过程中,中石化和销售公司将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选定的意向投资者进行评议。对投资者的选择确定体现了“三个优先”,即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
公告指出,选择潜在投资者及确认投资额度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是潜在投资者对销售公司的报价及其拟投资规模;二是潜在投资者是否可与销售公司实现优势互补,是否可成为销售公司业务发展的合作伙伴;三是潜在投资者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注册;四是潜在投资者是否可惠及广大的中国公众;五是潜在投资者的行业地位、品牌形象和声誉、财务实力;六是潜在投资者意向的持有期限;七是潜在投资者现有业务或其主要投资领域与销售公司、中石化或石化集团下属其他主要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明显利益冲突。据了解,截至2014年4月30日,销售公司总资产为3417.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