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为加快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组织编制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要求全国各地及中央企业遵照执行。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予以奖励。通知要求有关企业抓紧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实施效果评估申请。通知还明确,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予以奖励。工信部会同财政部,通过抽查、公示等方式,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进行核实,按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13~2015年底前完成并通过核实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5%的资金奖励;对2016~2017年底前完成并通过核实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