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出台《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规范》规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园区开发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其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园区管理机构应尽量提高园区的绿化覆盖率,并根据园区周边环境情况在间隔带内建设不少于50米宽的绿化防护林,绿化防护林应以常绿树种为主,并考虑种植对园区特征污染物吸附能力较强的乔木、灌木等。
对新上马化工项目,《规范》规定,新建(含异地搬迁)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凡未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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