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2月23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接受采访时表示,要看到推进土地流转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流转比例达26%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当前,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
很多地方也显示了对土地流转的热情,但土地流转后的种种乱象也频频出现,主要集中在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以及被流转土地涉及非农产业等问题。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有的城市资本到农村圈地是为了投机,或套取政府补贴,或是为了建立本系统的“食品基地”。所有这些目标,都可能背离土地经营“适度规模”的要求。
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农业部的新通知显然是有的放矢。比如,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知还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张红宇表示,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
张红宇直言,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损害了农民利益。问题出在急于求成,越位、干预过多,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不能片面追求规模
通知中称,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就农业部的视角来看,片面追求规模经营并非只有利没有弊。
张红宇说,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据他介绍,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农情。
耕地不能“非农化”
数据显示,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
这也引起了农业部的高度重视。张红宇表示,农民可以“非农化”,耕地不能“非农化”。他说,制止“非农化”就要落实好法律的规定,坚持用途管制,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旅游度假村、房地产等“非农”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来源:中国农资导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