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办法》指出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此外,《办法》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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