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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2014-01-03访问次数:474编辑:来源: [ ]

海关总署日前就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税率适用事项进行公告。其中,自201411日起,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以及归入税则号列38260000项下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