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近日出台的《宁夏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指出,将钢铁、电解铝、焦炭、焦化、医药、石化、平板玻璃列为禁止、限制新建、扩建行业;银川市和宁东基地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须坚持节能环保高标准,禁止污染产业、高耗能项目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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