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召开第一次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监管工作,派出机构摘下旧牌照,被赋予新的角色和职责。至此,在能源管理形态上,我国形成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局“三条腿”走路的新模式。据悉,在“三定”方案确定后,派出机构监管工作已经开展。但目前,他们工作重心仍在供电企业、电网监管领域,油气管网、煤炭等领域的监管尚未全面铺开。而在能源监管工作执行中,派出机构、地方能源部门均发现,双方在职责上存在交叉和重叠。中编办在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及派出机构“三定”方案中,均未提及两者之间的职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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