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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禁限部分石化项目用地

2013-09-16访问次数:507编辑:来源: [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近日联合发布《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一批石油化工项目位列其中。

 

列入限制用地的项目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染料项目。禁止用地的石化项目有31项,包括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黄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