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抑制采富弃贫现象,国家于今年1月起在湖北省试点,按10%税率从价计征磷矿石资源税。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湖北磷化工企业认为按10%税率执行,不仅没有提升湖北省磷化工产业的竞争力,反而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甚至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
日前,在湖北省石化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座谈会上,企业反应,税务部门将所有三层矿磷矿石(包括含量15%以下的)基准价统一核定为每吨110元,并据此计征资源税,增加了选矿项目的负担。15%以下的磷矿石每3吨才能选1吨精矿,即每吨精矿要承担33元的资源税,而且市场上15%以下磷矿石根本没有销售,也没有销售价格,每吨按110元核算显然不合理。
企业建议,在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应进一步细化三层矿不同含量磷矿石的市场基准价。同时对选矿项目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优惠措施,对企业自采自用的中低品位磷矿石少征或免征资源税,鼓励企业综合开发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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