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梳理节能减排有关税收政策,推动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通知要求,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同时,调整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政策,建立动态甄别和监管机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标准。适当调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同时,对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给予更高标准的补贴。研究制定水泥、石化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激励政策。继续推行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