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11月11-12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荆门市开展下沉督察,发现该市推卸磷化工污染问题整改责任,磷石膏渣场污染防治措施长期不到位,严重污染周边水质。
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就向湖北省反馈了磷化工无序发展加重长江总磷污染的问题。然而,根据调查,2017年以来,荆门市党委、政府从未研究部署过磷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以磷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下辖的钟祥市为由,将整改责任直接下压至县级政府,再无督办跟进,直至2018年9月“回头看”进驻前夕,才以荆门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荆门市磷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钟祥市也是在督察反馈一年多后,才制定发布相关方案,启动整改工作。2017年12月,荆门市及下属县(市)政府却上报称整改任务已经完成。
同时,荆门市还违规审批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据悉,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要求湖北有关方面依纪依法查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