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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户“资产沉淀”之忧

2013-12-13访问次数:481编辑:来源: [ ]

【摘要】新华社重庆12月10日电 记者李松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现代化程度提高,各地农业生产配套建设了越来越多的附属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然而由于没有明晰的产权,....

 

新华社重庆12月10日电 记者李松

 

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现代化程度提高,各地农业生产配套建设了越来越多的附属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然而由于没有明晰的产权,这些沉淀在土地上的资产,引起农业大户的普遍担忧。

 

“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到底归谁?”

 

2010年以来,杭州瑞德农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建德市流转了830多亩土地种植蔬菜瓜果,2000多万元投资主要用于建设蔬菜大棚和生产用房。“农地上的附属设施没有明晰产权,连个凭证都没有。”公司总经理李英姿说,土地流转期限一到,农民就要收回土地,谁能说清这些设施是谁的?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随着近郊都市农业发展,区里16万亩农地中,集中流转、集约化经营,用于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土地超过5万亩。在这些土地上,为苗木、花卉种植等配套建设了各种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由于无法取得产权证明,引起不少农业经营业主的担忧。

 

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农业大户于庆海流转了1000亩土地种西瓜,为了提高生产效益,于庆海每30亩地就打一口深机井,还自费配套修建了灌排沟渠,装了变压器,基础设施一次性投入40多万元。于庆海说:“西瓜每种植3年就要换一次地,建在土地上的配套设施没有产权,也不可能卖给农民,每次换地就等于资产‘白送’一次。”

 

“土地流转期结束后,建在土地上的农业附属设施、生产用房到底归谁?国家政策和法律没有明确的说法。”一位农业大户告诉记者,传统农业要想有高收益,要么和第二产业结合,搞农产品加工,要么和第三产业结合,搞“农家乐”等旅游观光农业,二者都要就近建设生产用房和配套设施。

 

“按相关规定,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在农地上建一定数量的临时生产用房,不办理产权。但什么是临时?临时有多长的期限?都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摸着石头过河’。随着农业投资体量越来越大,这个矛盾会更多地暴露。”一位基层干部说。

 

“没有产权,投入再多也是‘死资产’”

 

没有明晰产权不仅带来归属的争议,也使这些资产难以抵押融资,无法缓解农业生产“缺血”问题。

 

记者在重庆江津区现代农业园区采访发现,园区里农业龙头企业、大户投入农业生产的资金超过19亿元,在园区内,平整的机耕道、生产便道深入一片片果园、菜地,沟渠管网纵横交错,生产管理用房规范整洁,现代农业发展已具雏形。但江津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农业业主反映较多的问题是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积聚了可观的固定资产,但这些资产无法做资本认定、无权抵押融资,投入了19亿,却贷不出一分钱。没有产权,投入再多也是‘死资产’。”

 

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大河村,重庆诗美花卉苗木合作社入股经营的土地有1000多亩,既搞花卉种植,又搞观光旅游。“合作社投入了500多万元,收回成本需要6年左右。”合作社社长胡霓辉说,扩大生产最缺的就是钱,合作社的生产用房等大量投入无法办理抵押贷款,难以满足融资需求,不得不向民间融资,利息高,压力大。

 

明晰农业产权需探索

 

为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金融创新,近年来,重庆、浙江、山东等地,逐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但对投资于土地上的大量农业固定资产能否进行抵押贷款,改革才刚刚涉及。

 

浙江省慈溪市农业局副局长段明权说,配套的农业附属设施、生产管理用房,经过多年积累,实际上已形成资产附着在土地上,如果不予以产权上的清晰界定,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采访中,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认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却未明晰产权,农业业主权益得不到保护,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业投入的稳定预期。

 

“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既要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要保护业主投资权益。”重庆市农委主任夏祖相告诉记者,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固定资产投入必定会越来越大,相关产权的明晰,有待决策者通盘考虑、大胆探索。

 

记者采访发现,为了推动农村固定资产明晰权属,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开始试点探索给投资业主颁发相关的产权证明,确定投资额度、有效期限等产权属性。但由于这是属于地方政府自发探索行为,有的并不规范、完善,风险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