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有关专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发展要求,我会将今年全行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主题确定为“深入推进•创新赋能•持续提升”。活动具体工作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进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有关专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重点企业(简称各有关单位),加强活动的组织、指导,结合今年行业活动主题,围绕工作目标,不断改进和创新,强化活动时效,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
二、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成果交流,通过经验分享,促进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深入发展。同时,根据申报要求(见附件1)严格选拔,择优推荐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成果(注:以上成果均要求是2019年4月以后完成的)参加2020年行业优秀成果的评选和经验交流分享活动。
三、请地方行业协会、有关专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等推荐单位或申请企业(简称申报单位)通过“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成果网上申报与评审系统”(简称“申报与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qccpcif.com/),于2020年5月20日-6月30日期间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0年7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至附件5)一并按要求报石化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四、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本年度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的总结工作(总结应围绕行业活动主题,重点总结活动的创新点、鲜明特色及显著成效等),并按附件6、附件7的要求,做好活动统计工作和行业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委的推荐工作,一并按要求报石化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五、根据《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最新要求,从2021年起,申报行业优秀成果的小组和/或班组,均需提前在石化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经过网络登记备案,否则下一年无法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汇总整理本单位今年登记注册开展活动的小组和/或班组等相关数据信息,提前做好准备,2021年登记备案工作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受疫情影响,第三十九次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505室(邮编:100723)
联系人:潘蕊丁士育 E-mail: qccpcif@126.com
电话:010-84885418、84885009
QQ群:153678847 微信公众号:qccpcif
附件:1、2020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成果申报要求及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要求
2、2020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成果申报表(小组)
3、2020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成果申报表(班组)
4、2020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小组)
5、2020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班组)
6、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统计表
7、行业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表
8、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成果报告书格式
以上附件均可通过“申报与评审系统”(http://www.qccpcif.com/)
从网上下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0年4月24日
中石化联质发(2020)44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通知.docx
中石化联质发(2020)44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