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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行业转型升级踏上新征程

2016-05-06访问次数:1084编辑:来源: [ ]

 

 

426日,2016年硫酸行业年会在重庆召开,硫酸行业相关的一系列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公布,引起了行业的热议。

 

会上《硫酸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首次发布。《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硫酸产能将控制在1.4亿吨/年,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硫资源自给率达到60%,低温热回收技术在硫磺制酸装置的推广率达到80%,硫铁矿制酸装置达到30%,冶炼烟气制酸装置达到10%。《规划》对“十三五”硫酸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一是如何淘汰过剩产能,恢复市场活力,提高行业盈利能力;二是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开发硫酸新产品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业需求,促进硫酸消费,进一步做大硫酸市场;三是在我国硫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如何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扩大国内硫资源供给,提高我国硫资源的保障程度;四是在国家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环境下,如何减少硫酸行业的“三废”排放,进一步提高余热利用率,促进硫酸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五是在全球硫酸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如何协调进口硫酸,降低其对国内市场的冲击,用好进口硫酸这一资源。

 

根据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的介绍,随着我国一批天然气田和炼油厂的建成投产,硫磺的回收量将继续增长,再加上国际硫磺市场正在经历从紧平衡向供大于求过渡的过程,未来国际硫磺价格将呈下滑趋势,我国硫酸行业原料成本将逐步降低。另外随着硫酸低温位热回收技术的进一步推广,硫酸装置作为“能源工厂”回收的蒸汽及所发的电也将为企业带来越来越丰厚的回报。

 

会上释放的另一重要信息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即将修订,硫酸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程序将大幅度简化。众所周知,硫酸被联合国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在2005年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将硫酸划归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条例规定:买方在购买前须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办理购买证方可购买。卖方须确认买方已取得购买证的前提下,到卖方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办理运输证后,硫酸产品方可出库。如此规定,对于每年4000-5000万吨的硫酸贸易量来说,确实耗费了买卖双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适逢《条例》即将修订,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积极向公安部和安监总局反映行业实际情况,提出简化硫酸管理程序的诉求。经过协会多次的反映和汇报,在最新修订的《制毒物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硫酸被列入制毒物品第二类,取消了购买证和运输证的管理程序,只需在购买后30天内向公安部门备案即可。这对于硫酸行业是极大的利好消息,将大幅度的简化硫酸贸易的程序,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条例》的修订既反映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也体现了协会在反映行业诉求和政策法规制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外,会上还发布了《工业硫酸取水定额》报批稿。由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组织起草的《工业硫酸取水定额》已于2015年底上报国家标委会,待有关部门审批后发布。新的《工业硫酸取水定额》相比于老标准在现有企业取水限额值上要求更加严格,硫磺制酸现有企业取水定额从过去的4.5m3/t下降到4.3 m3/t;硫铁矿制酸现有企业取水定额从过去的3.3 m3/t下降到3.0 m3/t。同时标准新增了新建企业取水定额和先进企业取水定额,硫磺制酸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和先进企业取水定额分别为2.4m3/t2.0m3/t。硫铁矿制酸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和先进企业取水定额分别为3.8m3/t3.4m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