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克服重重困难,在经受严峻考验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石油和化工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了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推进“十二五”行业民营经济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决定,在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内开展“‘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并于2011年11月召开“2011年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会上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主题是:总结行业民营企业“十一五”发展成绩和宝贵经验,提出行业民营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展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采。
请你们按照《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见附件1)和《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组织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材料
1、优秀企业提供《“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
2、优秀企业家提供《“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
3、优秀企业撰写经验介绍材料,包括“十一五”企业工作成果总结和体会,“十二五”企业发展设想和重点工作。
4、优秀企业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重点总结“十一五”期间在经营管理、改革创新、节能减排、文化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获得的成绩和体会。
二、申报、推荐要求
1、为便于评审,上述材料应打印纸质版本,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pcif@yahoo.com.cn
3、《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和《“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见附件,也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hemsme.org.cn)下载。
三、报送截止日期
2011年8月30日之前请各有关推荐单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送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1307室
联系人:金博书、史桂碧 联系电话:010-84885514 84241496
邮编:100723
备注: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
附件2:《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表》;
附件4:《“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石油和化工 民营企业 企业家 通知
附件1:
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
根据八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奖,由联合会组织石油和化工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全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授奖工作。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为了鼓励在石油和化工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弘扬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科学管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奋发向上,促进石油和化工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
1、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科研、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类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单位;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环保事故,企业形象良好;
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连续五年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逐年减少;
5、企业具有一定的产品规模和企业规模,增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比较突出的贡献。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
1、候选人在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科研、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民营单位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五年以上;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自担任企业主要领导以来,具有突出业绩,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特别是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总额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曾主持或参与领导企业建立、兼并、重组、转机建制、结构调整等重大活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企业的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4、本人廉洁自律,勇于奉献,无违法违纪事件,群众威信高,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第三条 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
1、全国性专业协会;
2、石化联合会有关专业委员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和化工协会(或行办);
4、其他有关单位。
(二)推荐名额
按《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所属行业、区域的单位。
(三)推荐材料
1、优秀企业提供《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企业经验介绍材料(4000字左右);
2、优秀企业家提供《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第四条 评审程序
评选的组织工作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承担。
(一)初审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材料由中小委秘书处汇总,并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评审
将初审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和表决,提出建议表彰名单(草稿);
(三)报批
将建议表彰名单(草稿)报请联合会主管会长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四)公示
将决定表彰的名单及主要业绩在《中国化工报》、国家石油和化工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联合会批准后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单位或候选人,由中小委秘书处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定;
(五)表彰
对评选出的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授予“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网站、《中国化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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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全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克服重重困难,在经受严峻考验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石油和化工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了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推进“十二五”行业民营经济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决定,在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内开展“‘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并于2011年11月召开“2011年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会上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主题是:总结行业民营企业“十一五”发展成绩和宝贵经验,提出行业民营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展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采。
请你们按照《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见附件1)和《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组织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材料
1、优秀企业提供《“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
2、优秀企业家提供《“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
3、优秀企业撰写经验介绍材料,包括“十一五”企业工作成果总结和体会,“十二五”企业发展设想和重点工作。
4、优秀企业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重点总结“十一五”期间在经营管理、改革创新、节能减排、文化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获得的成绩和体会。
二、申报、推荐要求
1、为便于评审,上述材料应打印纸质版本,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pcif@yahoo.com.cn
3、《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和《“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见附件,也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hemsme.org.cn)下载。
三、报送截止日期
2011年8月30日之前请各有关推荐单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送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1307室
联系人:金博书、史桂碧 联系电话:010-84885514 84241496
邮编:100723
备注: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
附件2:《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表》;
附件4:《“十一五”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石油和化工 民营企业 企业家 通知
附件1:
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
根据八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奖,由联合会组织石油和化工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全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授奖工作。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为了鼓励在石油和化工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弘扬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科学管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奋发向上,促进石油和化工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
1、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科研、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类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单位;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环保事故,企业形象良好;
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连续五年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逐年减少;
5、企业具有一定的产品规模和企业规模,增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比较突出的贡献。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
1、候选人在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科研、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民营单位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五年以上;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自担任企业主要领导以来,具有突出业绩,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特别是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总额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曾主持或参与领导企业建立、兼并、重组、转机建制、结构调整等重大活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企业的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4、本人廉洁自律,勇于奉献,无违法违纪事件,群众威信高,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第三条 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
1、全国性专业协会;
2、石化联合会有关专业委员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和化工协会(或行办);
4、其他有关单位。
(二)推荐名额
按《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所属行业、区域的单位。
(三)推荐材料
1、优秀企业提供《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企业经验介绍材料(4000字左右);
2、优秀企业家提供《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第四条 评审程序
评选的组织工作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承担。
(一)初审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材料由中小委秘书处汇总,并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评审
将初审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和表决,提出建议表彰名单(草稿);
(三)报批
将建议表彰名单(草稿)报请联合会主管会长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四)公示
将决定表彰的名单及主要业绩在《中国化工报》、国家石油和化工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联合会批准后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单位或候选人,由中小委秘书处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定;
(五)表彰
对评选出的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授予“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网站、《中国化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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