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领域,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全行业拥有3.67万家规模以上企业,约690万从业人员,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等20多个子行业,可生产基础化工品、合成材料、农用化学品、国防化工品、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品等6万多种产品。“十一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振兴规划的推动下,石化产业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为“十二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十一五”石化产业运行情况
(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石化产业经历了V字形发展历程,2006~2008年产值年均增长25.6%;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产值增速几乎下降为零;2010年产值增速上升到30%以上,达到78675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1.1%,比2005年增长180%。
2010年实现工业增加值约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左右,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约3.4个百分点,约占国内生产总值4%左右。“十一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在10%以上。2010年实现利润3800亿元左右,占全国工业总利润的8.9%,比2005年增长382%左右。
(二)产业地位不断提升
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石化产品生产国, 20多种大宗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其中氮肥、磷肥、纯碱、烧碱、硫酸、电石、农药、染料、轮胎、甲醇、合成纤维产量排名世界第一,乙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排名世界第二。2010年原油加工量达到4.23亿吨,成品油产量2.53亿吨,乙烯和农药产量创历史新高。
我国也是全球第二大石化产品消费国,2010年消费额近12500亿美元。全年进出口总额3171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1854亿美元,相当于国内市场份额的14.8%,进口数量增幅较大的品种有钾肥、环氧树脂、聚碳酸酯、丁基橡胶、乙二醇、轮胎等;出口总额1317亿美元,相当于产业总产值的11%,出口数量增幅较大的品种有化肥、农药、三大合成材料、颜料、化学矿等。
(三)产业投资稳步增长
“十一五”期间,石化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2010年完成投资8945亿元,比2005年增长279%,年均增幅达30.5%。建成了广西石化、福建炼化、镇海乙烯、天津石化、独山子石化、乌石化芳烃、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通辽金煤煤制乙二醇等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了四川石化、抚顺乙烯、大庆乙烯、武汉乙烯等一批重大项目,积极推进了异戊橡胶、丁基橡胶产业化项目。近两年,产能过剩的基础化学原料、氮肥等行业投资出现负增长,市场短缺的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等高端石化产品投资增幅高于产业平均值1倍,产业投资高端化趋势明显。
(四)园区发展成为主流
国内外产业发展历程表明,园区化发展模式有助于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结构调整。“十一五”以来,石化产业致力于大型综合性化工园区和专业特色园区的建设,发挥产业关联性,推动相关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目前,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已有60多家,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形成了以上海、南京、宁波、惠州、青岛、大连、天津为代表的、以加工境外资源为主的沿海沿江化工集中区。
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给中西部地区石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四川、湖北等地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资源深加工特色化工园区,如青海盐湖资源加工区、陕西榆林重化工基地、宜昌精细磷化工园区。这些产业园区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中西部经济腾飞,成为地区经济发展亮点。
(五)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十一五”期间,石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产业布局上,逐步向消费中心、集输条件优越等要素资源获取能力强的地区集中,山东、江苏、广东、辽宁四省石化产业总值已占全国49%左右。按照产业集群化、一体化和园区化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石油化工聚集区,云、贵、鄂三大磷肥产业区,川渝和新疆氮肥基地,青海和新疆钾肥基地。甲醇、电石、煤制烯烃等煤化工行业向内蒙、陕西、新疆、宁夏等富煤地区集中。截至2010年底,石化产业已形成20个千万吨级炼油和6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
产品结构上,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33.4%,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中杀虫剂比重降低9.9个百分点,除草剂比重上升16.4个百分点;离子膜烧碱比重提高30.2个百分点,轮胎子午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高浓度磷复肥比重提高16.2个百分点;专用化学品比重不断提高,产值比重上升到15%。
(六)技术进步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大科研投入,一些关键共性技术取得突破,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实现本土化。通过对新型催化、新型分离、生物化工、自动控制与信息、纳米、新型环保与节能6大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攻关,取得了草甘膦和全氟离子膜工程化技术、高端石化产品合成和聚合技术等一批成果。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实现了己内酰胺、双氧水直接氧化丙烯制环氧丙烷、异戊橡胶、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化,开发出了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和粉煤加压气化等技术及装备,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乙烯、大型氮肥等装置技术装备本土化率已达90%,神华包头60万吨煤制烯烃、国投新疆120万吨钾肥工程、宁波万华MDI项目等标志性工程技术装备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七)节能环保取得成效
2009年,石化产业化学需氧量60.2万吨,比2005年下降22.8%;氨氮排放量13.2万吨,比2005年下降45.7%;二氧化硫排放量185.1万吨,比2005年下降10.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65吨标煤,比2005年下降13.5%。重点石化产品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2010年,吨原油加工耗标油70千克,比2005年下降9%;吨乙烯燃动能耗628千克标油,比2005年下降10%;吨合成氨综合能耗1400千克标煤,比2005年下降15%,提前完成了“十一五” 节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总的看来,“十一五”期间,石化产业较好地实现了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以来,部分地区过于强调振兴,上项目的多,调结构的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较为突出;长此以往,结构不合理问题将积重难返,产业升级难度更大,代价更高,对资源环境也将带来更大压力。部分政策措施执行不力,一些行业准入条件出台后,由于监管检查不到位,有的得不到有力执行,导致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仍然大行其道。另一方面:产业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主要体现在相关行业产业布局、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方面。
我国已成为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预计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主要石化产品消费需求将陆续达到峰值。未来石化产业既要面对发达国家过剩产能和资源国新增产能更加激烈的竞争,还要面对国内日益严格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二、修订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重要意义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目录发布实施5年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产业存在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产业布局比较分散,大型化、一体化、集约化发展程度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步伐较慢;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强,产业发展风险逐渐加大等问题日趋凸现,2005年版目录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经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必须抓紧修订完善目录,加快结构调整,才能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有利于抑制低端产品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长期以来,石化产业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专用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依赖进口,生产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的石化产品基本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由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不足,近年来各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低端产能势头进一步加剧。我国出口的低端石化产品往往经过国外企业深加工后,变成高附加值的专用、精细化学品又返销国内,产业效益损失较大。因此,不抓紧修订完善目录,不严格控制低端产品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不大力提高产品专用化和精细化率,就难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竞争能力。
(二)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给压力
石化产业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煤炭、石油、天然气既是产业必需的能源,又是不可或缺的原料。目前,石化产业资源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原油超过50%,氯化钾50%左右,天然橡胶超过75%,硫磺高达90%。我国现有资源能源已难以承受合成氨、化肥、纯碱、烧碱、电石、轮胎等行业的无序扩张。只有加快结构调整,严格控制资源型高载能行业发展规模,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才能有效缓解资源能源对产业发展的制约。
(三)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石化产业废弃物排放量较高,废水、废气、废固排放量已分别居全国工业行业第1、第4和第5位,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化合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位居前列,部分企业排放不达标对区域水体、土壤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环境对产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大。因此,石化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的发展。
(四)有利于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石化产业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原因。我国炼油、化肥、农药、甲醇、电石、氯碱、纯碱等产品产能位居世界前列,但行业内企业数量均多达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平均规模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部分资源型产品生产远离原料产地,而一些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又集中在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只有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要素配置,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特别是跨地区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才能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2005年版目录已经不能满足引导资金投向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修订完善石化产业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条目,使之更加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新版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主要特点
(一)内容全面详实,更加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对照2005年版目录,石化产业鼓励类条目由27个修订调整为19个,限制类条目由41个修订调整为13个,淘汰类条目由60个(“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9个,“落后产品”31个)修订调整为17个(“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0个,“落后产品”7个)。由于对条目重新进行了分类和归纳,虽然条目数量大幅度减少,但是单个条目中包含的内容更加丰富,所以新版目录覆盖面更广;不仅涵盖了炼油、烯烃、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化肥、农药、基础化工原料、橡胶制品等传统行业,也涵盖了新型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化工、精细化工等新兴领域。
相对于2005年版目录,新版目录更加鼓励发展国内市场紧缺的高端石化产品,如高性能氟硅材料、工程塑料等;更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效果好的石化产品和技术,如环境友好型农药、染料、涂料等。更加严格限制产能已经过剩或潜在过剩的石化产品,如烧碱、纯碱等;更加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非环境友好型石化产品,如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氯醇法环氧丙烷等。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能源、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石化工艺和产品,如土法炼油、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部分高毒农药、落后染料和涂料等。
&nbsnbsp;(二)目录表述更加清晰、准确,操作性强
新版目录尽可能减少了模糊性表述,如大型、优质、先进等,而以量化指标进行说明。如,2005版目录的“环保型涂料生产”修改为“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修改为“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修改为“高固着率、高色牢度、高提升性、高匀染性、高重现性、低沾污性以及低盐、低温、小浴比染色用和湿短蒸轧染用的活性染料,高超细旦聚酯纤维染色性、高洗涤牢度、高染着率、高光牢度和低沾污性(尼龙、氨纶)、小浴比染色用的分散染料,用于聚酰胺纤维、羊毛和皮革染色的不含金属的弱酸性染料,高耐晒牢度、高耐气候牢度有机颜料的开发与生产”等。因此,新版目录表述更加准确和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新版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原则
(一)鼓励类
新版目录鼓励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石化产业是重要的资源加工产业,修订后的鼓励类条目包含了 “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条目,这有利于提高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着力推动节能减排。石化产业既是资源能源消耗大户,也是废弃物排放大户,必须加快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节能降耗减排水平。因此,“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铬盐清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大型脱氟磷酸钙生产装置”以及涉及农药、涂料、染料、胶粘剂、催化剂、添加剂等行业先进节能降耗减排技术被列入了鼓励类条目。
三是着力调整原料和产品结构。石化产业对资源能源依赖程度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优质资源能源正在逐步减少,有必要推动产业原料结构调整,提高劣质和低品位资源能源加工利用水平,增强资源能源供给保障能力,降低对优质资源能源的依赖程度。因此,新版目录将“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等列入鼓励类条目。
将“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等条目列入鼓励类,主要目的是通过发展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淘汰低端传统石化产品,从而达到调整产品结构的目的。
四是着力增强市场供给能力。由于技术开发滞后等原因,我国高端石化产品特别是高性能产品生产尚不能满足需求,依赖进口。必须加强技术研发,加快产业化,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对外依存度,保障下游产业安全。因此,新版目录将“乙烯-乙烯醇树脂(EVOH)、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PI)、聚乙烯辛烯(POE)等特种聚烯烃开发与生产,液晶聚合物(LCP)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尼龙11、尼龙1414、尼龙46、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等列入了鼓励类条目。
(二)限制类
新版目录限制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严格产业准入,抑制产能过剩。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部分石化产品已经供大于求或出现结构性过剩。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目录,抑制盲目投资,防止产能过剩加剧。新版目录限制类条目增加了“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硫酸法钛白粉、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和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生产装置”等内容。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重点推进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提升技术水平,发展高端产品。
二是强化清洁生产,促进技术升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石化产品或生产工艺已经不能满足生态、环保、安全等要求,部分生产工艺原料成本高、竞争力差,有必要限制这些产品的生产或技术的使用。因此,新版目录将 “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等列入限制类条目。企业应尽快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优化原料路线,逐步淘汰现有能耗高、污染大、竞争力差的落后产能。
(三)淘汰类
新版目录淘汰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履行国际公约的落后工艺装备。当前,部分石化产品生产工艺资源能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如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条目,引导企业采用资源能源节约型工艺装备。
一些石化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大,如“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条目,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装备。
一些石化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导致臭氧层破坏的化学物质,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必须列入淘汰类条目,主要有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等。
二是坚决淘汰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履行国际公约以及不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石化产品。此类产品主要有“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涂料,会产生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致癌性染料,高毒农药产品和履行需淘汰的农药产品,落后的轮胎产品”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引导企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
五、重点条目解读
(一)关于鼓励“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推广先进专有炼油技术,提高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加工利用水平,能够改善炼油原料结构,扩大原油来源,降低对优质原油资源的依赖。推广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则有利于减少油品消费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节能减排。
(二)关于鼓励“2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气制乙二醇、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5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合成气制乙二醇、离子交换法双酚A、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丁二烯法己二腈属先进生产工艺,相对于传统工艺,具有能耗低、排放少等优点。因此,应大力推广应用,促进相关产品生产技术升级。脂肪族异氰酸酯是我国市场紧缺的高端石化产品,严重依赖进口,需要加快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三)关于限制“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已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生产成本偏高,竞争力不强,应予限制;醋酸、甲醇和皂素产能严重过剩,而建设 “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生产成本高,竞争力不强,应予限制;“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需要更新换代。
(四)关于限制“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上述产品产能过剩矛盾比较突出,需要限制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其中,一些产品应全面限制,一些产品则应从工艺路线和装置规模的角度加以限制。
(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淘汰“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主要是因为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小型装置生产成本高,经济性差,资源能源利用不合理,污染物处理难度大。
淘汰“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主要是因为这些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六)关于淘汰落后产品
淘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主要是因为这些涂料品种在使用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如释放出多种有害物质等,因此应禁止生产和销售,必须加以淘汰。
淘汰“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主要是因为上述产品均属于低端产品,已经不能满足相关产业发展的需求,且已有性能、质量更好的替代产品;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不符合机械化、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淘汰。
(国家发改委网)
(20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