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了中央财政1000亿元支持去产能的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范围外,如确有需要用于其他方面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职工分流安置相关政策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资金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去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年-2020年分别按照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此次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梯级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20%。梯级奖补资金和各省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