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站价格,门站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从1.69元提高到1.95元,提高0.26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
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有关专家表示,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迈开大步”,不仅有望改变价格扭曲现状,促进天然气回归合理价格。还有助于引导天然气理性消费,促进清洁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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