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而这已经是该法继1995年、2000年后进行的第三次修改了,目前该修订草案已是二审稿。针对此次修订,业界多位专家都表达质疑,认为即使到了二审也只是不伤筋骨的“小修小补”,很多重要问题根本没得到解决。
具体而言,目前二审的修订草案存在立法思路含糊不清等五大核心问题。比如,各界普遍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和实际大气环境容量、实时排放流量控制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立法,如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按年分配,没有考虑大气环境的实时质量、实时容量和大气污染物的实时排放流量。为此,可以考虑建立动态的、细化符合大气环境实时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同时,大气污染区域化已成事实,区域协同发展甚至一体化发展是国家今后发展的基本模式,为此,修订草案应当花大气力在这方面进行预防性的制度构建,而不仅仅是在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方面做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