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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鼓励环保“领跑者”产品方案

2015-07-03访问次数:647编辑:来源: [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71日联合发布的《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应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等情况,在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领域,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

 

  要成为环保“领跑者”,产品需满足四项条件:环保水平达到相关标准,环境绩效在同类型可比产品中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情况;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

 

  《方案》明确,环保“领跑者”名单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前提,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以及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

  根据《方案》,环保“领跑者”指标将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动态更新,并不断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