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4月5日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对电网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对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的工程,按距离给予补助。这也意味着自今年初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地方电网企业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向上级部门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范围覆盖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针对近年来电网接入建设不积极的情况,办法规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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