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月19日发布消息,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新规,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较之前调高23.4%,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8.82元/GJ(10亿焦耳,下同),较2013年31.45元/GJ上涨7.37元/GJ;管道天然气调整为1.37元/立方米,较2013年1.11元/立方米上涨0.26元/立方米。2014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5.14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24元/立方米。业内人士认为,销售定价的大幅提高,无疑将进一步解决中石油、中海油等进口企业的成本倒挂问题,使其亏损有所削减。
根据财政部2011年发布的文件,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其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则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返还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倒挂比例按(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计算。这意味着提高天然气销售定价后,倒挂比例将降低,需要返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也随之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