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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对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具体实施情况作出通知,明确对5月1日前已在市面流通的“中国驰名商标”商品不作处罚。2013年8月30日,《新商标法》通过全国人大表决,该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发现违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