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当前,固体废物处置处理工作虽有一定进展,但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的主要问题较多,其中一个就是标准体系不健全,严重的滞后于现状,以致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市场认可度低,接受难度大,产品应用受到限制;在固废处置方面由于缺乏专项标准、规范,已形成无章可循、各自为政的状况,严重的阻碍了形势的发展,这种状况已引起政府有关部委及社会各层面的高度重视。2013年8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环保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就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技术标准,加快修改完善和研究制定尾矿库以及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堆存标准等法规、规程和标准,提高尾矿库生产及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现将已颁布和正在开展有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主要内容汇总如下,希望大家予以高度重视。
一、固体废物的堆存处置方面
1、2013年6月8日,环保部发布了第36号公告,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5.1.2条内容作出修改。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5.1.2条原文为: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据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现修改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2013年9月26日,环保部发布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标准,2013年12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共设置了总体要求、厂(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固体废物的处理、填埋、处置等12个章节。该标准适用于除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废物再生利用以外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其中,在“9 固体废物填埋、处置”章节中,以“9.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专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场的适用范围、应具备的设施、防渗体系,以及关闭、封场等方面的有关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特别要提醒注意的是,在本章“9.1 一般规定”中提出:“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6889、HJ564、CJJ17的规定。”而这三个标准分别是:《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在这些标准中,对于填埋场的基础处理与防渗体系、地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做法也是很复杂的,如何执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3、《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
该项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督监管总局安排,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承担标准的编制工作。自2013年初开始,经过三次工作会议的研究后,日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该《规程》规定了磷石膏库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回采、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预计在2014年内发布、实施。该《规程》不仅规范了磷石膏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做法,而且将成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行政执法管理的依据。
4、《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作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设计的主要标准依据:原《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 1-90)现已修订完毕,更名并升格为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该项标准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二十多年来尾矿设施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参考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法规,对原规范做出了较大的改动,增加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尾矿坝稳定计算、动力稳定计算、抗震设计、干式尾矿堆存、下游式筑坝及中线式筑坝、尾矿坝加固技术、回收技术设计以及尾矿库安全监测设计、闭库设计和环境保护设计等,该标准中的1.0.3、3.1.1、4.1.4、4.3.5、6.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5、还有相关的一些标准、规范,目前已进入修订工作阶段。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除了2013年6月8日,环保部发布了第36号公告对标准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外,现环保部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对此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将对大宗工业固废中的磷石膏、赤泥、重金属尾矿以及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等方面,采取按其不同特性、分类制定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修订,修订稿拟在2015年颁布。可以断定,修订后的标准针对性会更强、要求会更具体、标准也会更高。
(2)由国家安全监督监管总局发布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修订工作也正在进展之中,计划于2014年内发布实施。
二、磷石膏的利用处理方面
1、《工业废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
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废弃化学品分类及处理处置系列标准研究》的一个子课题,项目起止日期原计划安排为:2010年9月1日至 2013年2月28日。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为主要承担单位,该项标准主要是针对湿法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进行处理处置,适用于以二水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磷石膏的处理处置。标准将包括术语和定义、处理路线或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或场地要求、操作步骤或生产条件及附录。目前,该项标准的制定工作进度有所推迟,预计在2014年最终完成《工业废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标准草案。
2、《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行业标准
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是资源化利用磷石膏的有效途径之一,不仅能大量消纳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为水泥行业提供优质价廉的生产原料。目前国内没有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的生产企业所依照的多是自己的技术规范或企业标准,因此,很有必要制定行业标准,用于规范产品的技术参数、检验要求等,整体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推进我国磷石膏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专业化、效益化方向发展。
该产品行业标准目前已被工信部列入编制计划(计划号2013-1104T-AH),归口单位为水泥行业标委会,主要标准编制单位为:安徽铜陵市绿阳建材有限公司,要求2014年底完成。
3、《蒸压磷石膏砖》(暂命名)行业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10]74号文件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标准部函[2010]033号文件要求,将建材行业标准《磷石膏砖》(计划号:2010-0624T-JC)列入了2010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归口单位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编制单位为中国建材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目前,标准制定工作已进入到验证性试验阶段,预计2014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
4、《石膏模盒》行业标准
石膏模盒是采用烟气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加工的建筑β石膏粉为原料制成的空腹楼板填充材料,是近几年来研发的普通空腹楼板填充材料如薄壁管、水泥盖箱等的替代产品。石膏模盒是一种新型、轻质、环保的无梁楼板空腹材料,将其埋于现浇混凝土楼板内,使其成为空腹楼板,构造出高承载力、高性能的复合楼板,不仅大量节省钢筋混凝土材料,而且将石膏的优良特性保留于楼板。石膏模盒在公共建筑商场、广场、高层住宅、大跨度无梁楼板等建筑体系中得到广泛应用。
根据工信部工信厅科 [2011]134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石膏模盒》行业标准(计划号:2011-0988T-JC)的编制工作,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3年。目前标准编制工作进度有所推迟,预计2014年完成标准送审稿。
如需要对以上标准规范有关情况做进一步了解,可与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叶学东,联系电话:010-82039445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