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团体标准
政策法规

部分地区化肥氯碱用电取消优惠

2011-12-21访问次数:845编辑:来源: [ ]

2011126,“中国化工报”报道:国家发改委12月起上调用电价格后,截止125,陕西、山东、浙江、河北、海南、安徽、宁夏、吉林灯1个省份也相继公布了了其电价调整方案。作为用电大户的化工行业,包括此前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的中小化肥企业,此次电价调整后,不仅不再享受政策的“照顾”,在部分省份用电价格上调幅度反而增加。

 

从已公布的21个省份电价调整方案看,化肥用电价格平均上调0.0388/千瓦时,相当于吨合成氨增加成本55元。按照目前全国合成氨年产量5000万吨测算,整个氮肥行业将增加成本27.5亿元;电石、氯碱行业用电价格平均上调0.045/千瓦时,分别增加行业用电成本20.65亿元和2.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