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使每个纳税人充分行使合法权利,本篇对化肥行业相关政策做以详解,以飨读者。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免征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国化肥资讯网)
(20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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