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农资生产许可证管理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质量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据了解,国家为规范农资企业生产行为,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对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生产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法规、统一发证、统一制定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审查,地方任何单位未经总局授权均无权发放生产许可证。但是,一些地方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由,随意变通、降低标准,搞地方保护主义,越权审批、乱办证、乱发证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是发现越权审批或批复的,立即撤销,并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同时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凡是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规定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
各级质检部门将加大对无证农资产品的查处力度,强化质量监督。对危及人身安全、危害农业生产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坚决实行召回处理,责令农资生产企业立即将该产品撤、货架,严禁继续销售;对收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
各级质检部门还将加大对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力度,重点是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重点产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品证明、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缺斤少两、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当地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农机(具)厂生产劣质产品的,决不能姑息养奸。
――摘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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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