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化肥周报》10月5日又报道了本周国家经贸委发布第二批进口限额:
边界贸易 公布的边界贸易进口限额指标为36万吨,该指标不分化肥品种(万吨计):
内蒙古:7;黑龙江:9;辽宁:2;新疆:6;吉林:8;新疆兵团:4。
磷酸二铵 第二批二铵进口限额为10万吨,使2001年总进口限额达260万吨,增加指标分配如下(万吨计):
中央机构:扶贫:1;省级机构:山东:3;内蒙古:2;黑龙江:2;城市:大连:2。
钾肥 国家经贸委增加氯化钾进口限额15万吨,使2001年下半年进口指标达225万吨(全年指标545万吨),增加指标分配如下(万吨计):
中央机构:农业部:4;总后勤部:4;扶贫:1;
省级机构:山东:2;海南:2;福建:2。NPK 发布NPK补充进口指标5万吨,使2001年总限额指标达155万吨,增加指标分布如下(万吨计):
中央机构:扶贫:1;省级机构:海南:2;
城市:宁波:2。
(慧聪化工商务网)
(200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