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配额总量 2003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180万吨、磷酸二铵595万吨,复合肥298万吨。 二、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3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62万吨,磷酸二铵476万吨,复合肥238万吨。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 可以申请化肥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三、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3年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8万吨,磷酸二铵119万吨,复合肥60万吨。 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经济特区化肥进口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持有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应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