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日前就200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调整有关问题发布公告。
根据这一公告,凡200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持有者,如在今年底前未使用完所持年度配额,应在今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完的关税配额退还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未按期退还且在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国家经贸委将在2003年度扣减其相应的关税配额数量。
另外,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应按照这一公告的要求,通知有关配额使用者,并于今年9月15日前将退还的关税配额统一转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将于今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受理重新分配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10月15日前将退回的关税配额按世贸组织规定的程序重新分配。
(中国化肥资讯网)
(20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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