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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近日发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尤其明确了“容易发生严重水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和“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的锡、锑、汞及其化合物在污水和废气中的排放限值。这些排放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有标准的空白。新标准还对氨氮、化学需氧量等18项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等11项大气污染物做出限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