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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日前制定并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明确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环保部表示,报告表中要列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包括氰化物及汞、镉、铬、铅等重金属,向大气、水体、土壤及污水处理厂释放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及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