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新疆库尔勒市工商局查处一起涉嫌虚假标注生产商为“新疆石大科技有限公司”的液体化肥案,涉案肥料45吨,涉案金额达60万元。
执法人员在库尔勒市农二师二十九团十连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易某在该处从事微生物液体化肥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在已经生产出来待销售的45吨“抗黄120”牌微生物液体化肥的外包装箱上标注的生产商为“新疆石大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生产者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该批微生物液体化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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