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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复混肥打假协作网成员章程

2013-04-16访问次数:858编辑:来源: [ ]

 

 

中国复混肥打假协作网成员章程

 

 

 

 

 

第一条  为有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优质复混肥生产企业合法权益,有关复混肥生产企业自愿组织成立“中国复混肥打假协作网(以下简称为打假协作网)”,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复混肥打假相关工作。

 

第二条  打假协作网由国内大型优质复混肥生产企业会员组成,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打假办公室指导,由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  企业申请加入打假协作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连续3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100%合格,连续5年无质量事故;

 

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复混肥行业排名前列。当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产品品牌具有广泛知名度或区域代表性;

 

具备专门的打假机构和打假经费。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审查同意,可加入打假协作网。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审查企业资格应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打假办公室意见。

 

第五条  打假协作网成员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㈠ 参加打假协作网组织的活动;

 

㈡ 获得打假协作网服务优先权;

 

㈢ 对打假协作网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成员应尽的义务

 

㈠ 遵守章程,执行打假协作网工作决议;

 

㈡ 维护打假协作网权益和形象;

 

㈢ 参加打假协作网活动并承担委托的工作;

 

    第七条  成员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当退出打假协作网:

 

(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检查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问题。

 

(二)连续一年以上未提出打假需求或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设立打假协作网办公室,负责打假协作网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

 

㈠ 组织制订和修改打假协作网章程;

 

㈡ 审查吸收会员,组织召开会议决定会员企业退出事项;

 

㈢ 支持企业组织开展打假工作;

 

㈣ 帮助企业协调其他事务;

 

㈤ 定期通报成员单位打假情况;

 

㈥ 承担打假协作网内部管理和其它日常事务。

 

第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磷肥工业协会打假协作网办公室负责解释,20104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