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质量进行了联动监督抽查,并于11月4日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家企业生产的97批次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总养分、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等5个项目以及包装标识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的一批次“路发惠农” 磷酸一铵(50kg/袋 2013-02-21)、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的一批次“红富” 磷酸一铵(50kg/袋料浆法 2013-01-23),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抽查结果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