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氮肥产品质量进行了联动监督抽查,并于11月4日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6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氮肥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2440-2001《尿素》、GB/T 2946-2008《氯化铵》、GB 535-1995《硫酸铵》、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农业用尿素产品的日总氮、缩二脲、水分、粒度、亚甲基二脲等5个项目;农业用氯化铵产品的氮含量、钠盐、粒度等3个项目;硫酸铵产品的氮含量、游离酸等2个项目以及包装标识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氮、游离酸、缩二脲、包装标识项目。
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抽查结果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