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产业政策,对于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农民及生产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据了解,随着农业生产、肥料行业发展需要,农业部出台了一系列肥料登记相关标准,使得肥料登记管理发挥出更加积极的市场监管效力。今天刊出相关新看点,以供生产企业及消费者参考。
近年来,肥料登记的着眼点更多关注于与农产品和耕地质量安全、产品使用效果评价方面。这些产品多具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特点,显示出农业投入品发展的新趋势。目前标准化管理日趋规范,以水溶肥料登记为例,现已形成《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等5个产品标准,以及11个相关的检验方法和有毒有害限量要求标准。
去年12月28日,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肥料登记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红芳在北京举办的新型肥料应用与推广联盟首届高峰论坛上,简要介绍了近年我国肥料登记管理情况。她说:“截至2013年11月底,直接审批的水溶肥料产品有效登记证5200多个,评审审批的产品有效登记证260多个。此外,农业用硝酸铵钙和农业用改性硝酸铵、缓释肥料、肥料增效剂等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准。”
农业用硝酸铵钙和农业用改性硝酸铵的登记管理
2011年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明确了对硝酸铵钙、改性硝酸铵的定义和指标体系的规定,并于2012年出台了《农业用硝酸铵钙》NY2269-2012和《农业用改性硝酸铵》NY2268-2012产品标准。
农业用硝酸铵钙是以硝酸、液氨、石灰石或石灰等为主要原料并经化合、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水溶化合物,分子式为5Ca(NO3)2.NH4NO3.10H2O.
农业用改性硝酸铵是在硝酸铵生产过程中添加碳酸钙、碳酸镁等原料成分,并将浓缩的熔融混合物经造粒而成的非全水溶均质固体。
缓释肥料的登记管理
2011年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明确了对缓释肥料的登记要求,并于2012年出台了《缓释肥料登记要求》NY2267-2012和《缓释肥料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NY/T2274-2012标准。
现已获得登记证的缓释肥料是包膜尿素或包膜氮磷钾复混肥料,包膜尿素产品可适用于大田作物、园艺作物等,而包膜氮磷钾复混肥料仅限用于园艺作物。这符合国际上这类产品的通行要求,即包膜氮磷钾复混肥料的缓释肥料不在大田作物上使用,以限制过多的包膜材料进入农田。
肥料增效剂的登记管理
2010年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明确对肥料增效剂和增效氮肥产品进行登记,增效氮肥的登记技术指标应包括氮的含量、肥料增效剂的名称和含量及生产原料。同时,要在肥料登记证上标明增效氮肥适宜区域和土壤类型。
2013年制定了肥料增效剂和增效氮肥施用效果的评价依据《肥料增效剂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现已通过审定,2014年将会颁布实施。
土壤调理剂的登记管理
土壤调理剂是“指加入障碍土壤中以改善土壤物理、化学和/或生物性状的物料,适用于改善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碱危害、调节土壤酸碱度、改善土壤水分状况或修复污染土壤等”。目前农业部登记产品来源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味精发酵尾液、餐厨废弃物、禽类羽毛等为原料的有机土壤调理剂,另一类是以牡蛎壳、钾长石、麦饭石、蒙脱石、沸石、硅藻土、菱镁矿、磷矿等为原料的矿物源土壤调理剂,第三类是以聚酯为原料的农林保水剂。
2010年修订了《农林保水剂》NY886-2010.2012年分别出台了土壤调理剂的方法和效果试验及评价标准《土壤调理剂磷、钾含量的测定》NY/T2273-2012、《土壤调理剂钙、镁、硅含量的测定》NY/T2272-2012和《土壤调理剂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NY/T2271-2012.
(责任编辑:焦培培)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