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能耗双控”限批范围扩大!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多晶硅\\单晶硅\\磷铵\\黄磷\\石墨电极\\氧化铝
在受到中央层面“能耗双控不利”约谈,并要求整改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内蒙古化工微信公众号观察到,该文件披露的信息显示,除了早前已经明确的: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之外,又新增了多个化工产品新建项目的限制及禁批。
相关文件指出,“十四五”内蒙古加大力度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
此外还有,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事实上,除国家规划布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内蒙古在“十四五”期间,原则上已经不会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大数据项目:内蒙古将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电石:内蒙古范围内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焦炭:内蒙古范围内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
石墨电极:内蒙古范围内,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直径600毫米(不含)以下石墨电极生产线原则上2021年底前全部退出。
内蒙古还提出,要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2021年-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内蒙古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火电实施灵活性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方面,内蒙古将进一步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
一方面,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完善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缓批限批,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实行能耗减量置换。
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探索建立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度。
据有关负责人告诉内蒙古化工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确定的目标措施是:先行确定2021年全区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500万吨标准煤左右,能耗总量增速控制在1.9%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下降4%以上。先行分解下达各盟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待国务院正式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后,及时分解下达至内蒙古各盟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还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等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处理。违规开工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确有必要续建的,需纳入本地区能耗预算管理,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在落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据悉,内蒙古发改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内蒙古将对违规建成投产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能耗已计入“十三五”基数、“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对“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落实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