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实施方案要求,对就地改造企业,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度,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企业,要组织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园区等搬迁改造相关工作;对关闭退出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对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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