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全省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等安全利用处置。
《规划》指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该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山东将投资530亿元,建设危废处置项目总数达到353项,新增工业危废利用能力1538万吨,危废焚烧、物化、填埋等处置能力713万吨(含医废处置能力6.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