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4月17日公布《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总规模不应低于5万吨/年。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连续化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天然气清洁生产工艺生产二硫化碳。支持二硫化碳生产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
《准入条件》制定了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以焦炭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1120千克标煤(含原料消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工艺,能耗不得高于640千克标煤。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达到准入值的,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整改达到。《准入条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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