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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其中,《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监测办法》规定,减排监测包括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和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在2013年底前完成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