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提出了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宣传推广等3方面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是项目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申报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按程序组织评审并确定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申报,其他项目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申报。
二是项目实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原料燃料供应和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强化指导支持、监督管理和安全管控。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系统内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
三是宣传推广。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及时跟踪调度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强化煤电低碳发电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大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力度,并适时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