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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2013年9月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细化公开内容为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类31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