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以建设领域规模化消耗磷石膏为最终目标,在更广领域为磷石膏建材“找出路”。
《通知》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提出了加强产品市场供应、加快完善标准规范、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重点地区推广、实施示范工程引领、大力推广成熟产品、加快道路工程试验以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九个重点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了在宜昌市房建、市政、水利、园林等建设领域应大力开展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由宜昌市住建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要落实责任,共同发力,加快推进成熟产品全面应用,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提升应用比例。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逐步提高磷石膏建材应用比重。自今年6月10日起,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区主城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工程项目,限制水泥抹灰砂浆用于建筑内墙、外墙内侧和顶棚抹灰工程,全面推广磷石膏砂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教育、卫生、康养、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建筑的内隔墙及石膏吊顶应采用磷石膏建材(防水、防潮功能部分除外)。全市房建、公路、市政、水利、园林领域工程项目应采用磷石膏水泥混凝土路缘石、生态护坡、透水砖、综合管廊等制品。鼓励政府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应用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装配式石膏条板、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等新型磷石膏建材应用技术,开展工程应用试点。全市分区域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及应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监测,选取已应用磷石膏产品的房建、道路、园林、水利等代表性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监测。
《通知》强调,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在顶层设计、政策落实、宜昌市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有效化解政策实施风险。积极推动省级层面出台关于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在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明确专项资金,对应用磷石膏产品的工程项目进行奖补。要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磷石膏建材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良好环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