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2018年化肥产品关税调整工作,积极为行业发展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 请各单位结合本企业转型、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产业链延伸及新产品开发的需求,对2018年化肥产品出口税率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调整意见及理由。
请你企业就如下内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于6月23日前反馈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附表1《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表》要求如实填报;
二、按照附表2《调整进出口建议附列资料》要求如实填报;
三、提供磷复肥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出口现状、现行关税存在的问题、关税调整的建议和利弊分析报告。
联系人:王 莹 010-82035207,13718682080
方俊文 010-82030820,13681200248
邮 箱:cpfia@vip.sina.com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表
填报单位:
税则号列 | ||||
标准中文名称 | ||||
标准英文名称 | ||||
商品相关情况(主要用途、上下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特性、物化特性、国内主要使用和生产企业等) | ||||
建议暂定税率的主要理由 | ||||
国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 生成成本和财务成本 | |||
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 进口到岸价格或出口离岸价格 | |||
进出口最惠国关税税率 | 建议的暂定税率 | |||
年度进出口数量 | 年度进出口金额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调整进出口建议附列资料
国内供需情况 | 国内总产量(或产能) | 国内总需求量{或表观消费量) | 成本(包括生产和财务成本) | 国内市场价格 | 当年进(出)口计划 | 上年实际进(出)口 | 本年1-6月进口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进出口成本测算 | 计量单位 | 到(离)岸价 (元) | 关税 税率 | 关税额 (元) | 增值税额 (元) | 其他费用 (元) | 进(出)口成本 (元) |
现行(%) | |||||||
调整后(%) | |||||||
注:进出口成本测算表中,上栏按现行税率测算,下栏按要求调整的税率测算。
附件3 :
关于税率调整建议的编报说明
各企业报送有关税率调整建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联系方式
调整建议表中必须标明提出调整建议的企业名称、具体联系人、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以便联系。
二、拟调整商品的中英文标准名称
名称必须是标准、规范的技术用语,而非一般的俗称、俗名等,标准中的中文名称中不能含有英文注释或英文缩略词。
三、商品的简要描述
原材料类商品应主要包括构成商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化学结构和外部形状;设备类商品应包括必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示意图等。其中,对于多功能、多用途的商品,应重点介绍其关键用途和功能,由于商品结构是确定其用途和工作原理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对其进行详尽的说明。
四、商品的贸易数据
属调整税目范围内的建议应包括年度进出口数量和金额;属调整税率范围的建议应包括国内产量、国内市场需求量、国内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等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到(离)岸价格、关税、增值税和进(出)口主要成本费用等成本测算数据等。
具体填报格式相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