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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超1万亿元!为企业用能、物流成本减负

2021-06-07访问次数:647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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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就《“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相关提问。


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价格工作坚持统筹谋划,以顶层设计为引领,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深入推进改革,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全面谋划部署了“十三五”时期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制定了分年度改革计划,细化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期间价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截至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


二是科学定价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政府定价机制。


三是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完成两轮输配电价改革,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天然气门站价格改革等顺利出台,铁路运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逐步健全。


四是降成本超1万亿元。通过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和收费负担,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已累计为全社会减负超过1万亿元。


五是保供稳价成效显著。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不断完善,经受住了新冠肺炎和非洲猪瘟疫情的冲击和考验。


总的看,上述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保障了市场供应;有效促进了要素自由流动,切实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助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实践证明,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凝聚改革共识、有利于明确改革路径、有利于抓好改革落实,对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广泛听取地方、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和目标?


答:《行动方案》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在总结评估“十三五”期间改革实施情况,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基础上,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行动方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等四个着力点,对“十四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重点任务作出部署:


一是强化目标导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深入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成本监管,逐步理顺能源价格,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是加快补齐短板,以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为重点,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完善调控工具箱,强化政策配套,提升保供稳价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调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理顺从原水到终端供水的全链条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助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四是坚持改善民生,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完善教育、养老、殡葬、景区等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健全水电气暖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推动提升供给质量效率,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行动方案》提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请问具体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十三五”以来,国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持续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领域价格成本监管不断加强,取得历史性成就;竞争性环节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其中,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国家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出台支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电价政策,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去年,我国正式宣布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用10年、40年左右的时间,有序推进目标实现。“十四五”时期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将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充分考虑相关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此,《行动方案》从能源供给、消费两方面提出了重点举措:


一是促进能源供给结构低碳转型。持续深化水电、核电、天然气发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新出台的抽水蓄能价格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及相关储能产业发展。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提升电价机制灵活性,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以及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二是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完善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全面使用岸电。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引导节约用电,优化电力消费行为。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


近年来,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十四五”时期有哪些新举措?


答:保障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全国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重要民生商品供给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价格运行总体平稳。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此前的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对部分商品的生产流通和价格造成一定冲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更好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五”时期,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以落实上述相关意见为抓手,坚持系统治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起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四梁八柱”,促进产供储销各环节有效衔接,提升保供稳价能力和水平。为此,《行动方案》提出以下重点举措:


一是健全价格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增强保供稳价工作的前瞻性,牢牢把握主动权;


二是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健全以储备调控、进出口调节为主的调控手段,丰富和优化政策工具箱;


三是坚持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不动摇,着力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筑牢保供稳价基础。